Article 21

In force

夫妻一方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由受术者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施行复通手术,费用从计划生育手术费中支付。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