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技术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科技人才和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