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或者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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