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确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一)属于独立封闭式小区的;
(二)处于同一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
(三)配套设施设备可以共享的;
(四)其他可以整治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
根据前款第(二)、(三)、(四)项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规模一般不小于3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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