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Repealed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
(二)未将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危及建筑安全的装修工程,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结构改变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的;
(三)发现或者接到监理单位报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后,未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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