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Article 25Amended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者超出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委托代销农作物种子,给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二)接受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代销种子的。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