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二十日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预算部分变更方案和关于预算部分变更方案的报告,包括对市本级预算的调整、重要支出科目的调减、超收收入的安排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听取关于部分变更方案的报告和审查报告后,作出是否批准部分预算变更方案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