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三)违反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四)违反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给予警告;
(六)违反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八)违反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