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临时用地的单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用地期限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超过一年。

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