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位置和界限应当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