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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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实行农业技术推广目标管理;

(三)负责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四)参与有关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和实用技术的审定;

(五)开展农业技术调查、规划、设计、监测、预报、评估、咨询活动;

(六)培训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总结当地经验,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传授农业科学技术,提供农业科技信息;

(七)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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