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质询案提出:

(一)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的事项;

(二)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事项;

(三)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方面的事项;

(四)重大决策和工作方面的事项;

(五)重大失职和渎职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质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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