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自治县自治机关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的支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进产业聚集发展,人口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县城扩容、中心镇扩张、中心村扩大的目标,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自治县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城镇建设。鼓励、支持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和就业。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安排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倾斜项目建设资金的照顾。自治县收取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全额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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