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自治县坚持以营林育草为基础,普遍护林护草,大力造林育草,发展林业草业生产,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实行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优化林业结构,发展用材林、苗木花卉种植业和果品产业。
自治县自治机关保障森林、林木、林地、草场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主体承包荒山、荒坡、荒滩、荒丘植树造林。鼓励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
自治县征收的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规费,专项用于发展自治县林业和维护森林生态环境;收取的草原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恢复草原植被。
自治县加强封山育林育草及林业草业有害生物防治,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非法占用林地、草地,严禁乱砍滥伐、毁林毁草开荒和违法木材加工,提倡舍饲圈养。保护野生动植物,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
自治县采取措施,发展优质果品产业和桑蚕产业,扩大种植规模,提高产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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