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Repealed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煤矿安全生产评价、评估、论证、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不实报告,由市、县(区)煤矿安全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煤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