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精神障碍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或者诊断复核的;
(二)违反第四十一条规定,利用保护性约束措施惩罚精神障碍者,或者不按照操作规范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不按照规定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的;
(三)违反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安排精神障碍者参与医学科研或接受新药、新治疗方式临床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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