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全部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指导计划,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年度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指导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指导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标准,由审计机关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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