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主任会议可以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代拟议案草案并作说明。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委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