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