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Chapter 6 附则Article 33In force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