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保护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规定Article 9In force本规定对单位、个人禁止的行为及其他限制性要求,均依照《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管理,维护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优美环境。在城市重点公共绿地保护范围内,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罚款的,由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数额及幅度的1至3倍处以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