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归侨、侨眷全家获准出境定居的,可以要求保留原承租居住的公房1年。离休、退休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在房改中享受国内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归侨、侨眷出境探亲因私逾假未归,或者作为公房承租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保留公有房屋租赁使用权的,在交纳租金的前提下,可以保留3年。
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出境前,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出境定居后房产权属不变。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