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获得就业帮助的权利。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引导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实行合理的用人标准,为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