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Amended市人民政府设立风景区管理机构,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对风景区实施统一管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驻风景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风景区内派驻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接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领导。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