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Article 5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文物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近现代文物、少数民族文物和宗教文物的搜集、整理、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