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应当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