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全省森林覆盖率到本世纪末应当达到47%以上。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各类地区森林覆盖率的标准和本地区的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到本世纪末应当实现的目标,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