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并处以违法销售商品货值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吊销个体营业执照。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