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

(一)申请科技、经济计划项目中涉及专利权的;

(二)以专利权质押的;

(三)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海关保护专利权的;

(四)举办各类技术与产品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涉及专利权的;

(五)其他需要认定专利权有效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