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采取非法拘禁他人的方式追讨债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