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经批准在城市桥涵上敷设或者架设各种附属设施的,其产权人应当与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因城市桥涵改建、扩建、维修需要拆除、迁移各种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应当及时拆除、迁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