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危险房屋的解危费用,根据造成房屋险情的实际情况,适用下列规定: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超过房屋合理使用年限或者不当使用造成房屋险情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异产毗连房屋,由所有权人按照各自房屋建筑面积分摊;

(二)因施工、堆放、撞击等人为因素造成房屋险情的,由造成房屋险情的责任人承担;

(三)在房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房屋险情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四)因多种因素或者多次行为造成房屋结构损坏,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按照责任大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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