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Article 15Amended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安排,参加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基层单位工作的评议。评议的范围和内容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确定。被评议单位应当根据代表在评议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