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综合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质量投诉,查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