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方式,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惯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服务;

(五)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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