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地方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法制统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推进立法协商,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地方立法应当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体现地方特色。
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