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房产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交易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十日以内持协议书,个人身份证件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下列证件,到市、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交易立契审核手续,并缴纳税费:

(一)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出卖的房屋,由买方提交房屋交付凭证;

(二)直管公房交易,由卖方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审批证件;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镇私有房屋,由买方提交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房地产管理局的审批证件,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四)建造在乡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的交易,由卖方提交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五)其他房产交易,由双方分别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证明。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证件齐全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办完审核手续。

禁止私自交易房屋。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