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里耶历史文化街区内乱倒垃圾、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放养牲畜的,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设置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的,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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