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加强里耶历史文化名镇周边的北碉堡、黄碉堡、码头山、压龙庵、吴家溪后山等山体及酉水河、长潭河、猫儿溪、杨家溪水体等自然环境和防洪大堤的保护。

根据各山体景物特点和自然条件搞好水土保持,有计划地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止水土流失;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采石、取土、葬坟。

在各水体不得新建有污染的企业,对已经建成的有污染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或者搬迁;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渣、生活垃圾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开渠、挖窖、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流经里耶历史文化名镇的酉水河、长潭河河道段上,禁止经营水上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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