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势产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贫困地区,参与经营,实施产业化扶贫。
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者其他涉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折股量化分配给所在贫困地区的贫困村和贫困户。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和牲畜托养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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