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负有大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或者主办者提出与安全监督管理无关的要求,不得强制承办者委托指定的风险评估机构或者保安服务公司。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