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擅自养犬的,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