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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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