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建筑物密集、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有计划地实施消防安全改造。
对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改造应当将消防车通道、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统一规划和建设。
鼓励老城区、城乡结合部采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悬挂式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子视频监控等有利于早报警、早灭火的技术防范手段,根据需要配备小型消防机动车。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