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以及对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推广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