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分裂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