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县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合作。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他们的意见,妥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