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11, 2010
- In force from
- —
- Articles
- 26 articles
(2000年9月20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4月28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属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企业对技术秘密明确划定密级和范围,并将该技术秘密的保护要求明确告知有关人员;
(二)企业与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及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提出书面的保密要求并经签名确认;
(三)企业对技术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环节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手段。
企业自行开发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应当在立项时确定是否需要保密。
(一)书面形式的技术秘密加盖技术秘密标识,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非书面形式的技术秘密用前项规定的标识方式标在易于识别的地方;
(三)对涉密的计算机及相关技术,在其存储介质和电子文档中设立明确的保密标志。
对于不易标识的企业技术秘密,应当用保密义务人能够理解的其他有效方法予以确认。
企业技术秘密的密级以及保密期限如有变更,应当在原件上作出明显标志并及时通知保密义务人。
当事人不得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而擅自披露企业技术秘密,因该合同取得的技术资料、样品、样机等,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不得保留复制品。
企业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密内容与范围;
(二)保密期限;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该员工在离开该企业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的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或者自己从事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
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三)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
双方也可以根据约定或者协商提前终止竞业限制协议。
(一)企业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
(二)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死亡的;
(三)企业终止的;
(四)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
企业终止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企业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企业技术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企业技术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企业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企业技术秘密的。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企业技术秘密的,视为侵犯企业技术秘密。
(一)侵权行为尚未造成企业技术秘密完全公开的,经济损失赔偿额按技术秘密权利人因被侵权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
(二)侵权行为造成企业技术秘密完全公开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应当按该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计算。企业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量,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当事人之间在有关协议中对经济损失赔偿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