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参与市场经营。执法人员应依法监督管理,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和经营者的监督,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经营者和群众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