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管理组织在本宗教团体的指导下,由该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并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严守教规,有相应的宗教学识,在信教公民中具有一定的威望。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9, 2013